高院再次撤銷交保在那邊叫

1.關鍵證人滯留海外遲遲未歸,有找到主謀要求他出國的紙條。

2.主謀交保後會跟證人同住即便戴電子腳鐐也有透過中間人傳話甚至離開住所去見證人。

抹去名字這兩點哪個不用羈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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