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雷认为这种“可能的逻辑“是可以自洽不矛盾的,显然也是被呼吁糊涂了。如果这种”可能的逻辑“能够成立,天下任何坏事都是可以变得正当了。

从具有或然性的前提往下推论,就必须比较各种可能的分支结果,才能得出某种选择是最佳或最坏。

如果不做其他可能结果的比较,仅仅是选择一种对自己行为有利的可能来做前提,这就是自我洗地的逻辑,这根本谈不上什么逻辑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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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如果我理解对的话)建立在了一个基本出发点:中国农村精神病者很有可能会被自己的家长放弃并仍在街道上。下场就很不好,尤其对于女性来说尤其糟。按照这个逻辑,她还是被村民“娶回家”比较好。

这个逻辑自洽不矛盾。但是最后的结论应该是:中国还是一个厌女社会。为什么村民愿意”娶回家“却不愿意真正帮忙?

只有在自己能够得到好处的情况下才愿意帮助他人的人,到底是好还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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