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金門前縣長 李沃士收賄百萬
判7年半定讞。
李沃士於二○○九年底至二○一四年任金門縣長,利用縣長權限,收賄一百萬元,施壓金酒高層及評價委員,欲壓低酒基牌價及經銷價低於六折,案經金門地檢署偵查起訴。
判李七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李確定須入獄。
判7年半定讞。
李沃士於二○○九年底至二○一四年任金門縣長,利用縣長權限,收賄一百萬元,施壓金酒高層及評價委員,欲壓低酒基牌價及經銷價低於六折,案經金門地檢署偵查起訴。
判李七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李確定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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